{{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从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就正式开始执行了,特别是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朋友们一定要特别关注哦!
适用范围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涉税服务人员
是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人员。
涉税专业服务
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包括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发票服务和其他涉税服务等。
承接业务的基本程序
业务环境评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承接业务前,应当根据委托事项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如主体登记、运行情况、诚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
委托事项涉及第三方的,应当延伸了解第三方的基本情况。
承接条件判断:
1.委托方的委托目的是否合法合理;
2.委托事项所属的业务类别;
3.承接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4.承接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是否符合独立性原则;
5.是否具备承接该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
服务协议签订
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一般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费用、成果形式及用途、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
事项。
业务人员确定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承接业务内容委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执行业务,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聘请外部专家。
委派的人员和聘请的外部专家应当符合执业要求和回避制度。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