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购进固定资产可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阅读:80 2024-07-15 10:06: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固定资产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加速折旧和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政策的具体内容吧。

一、固定资产折旧一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一)全部行业

1.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2.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3.2011年1月1日起,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1日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二)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含一次性扣除)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浩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自2019年1月1日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一)政策内容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要点

1.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购进方式: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3.单位价值的计算方法:(1)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4.购进时点:(1)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2)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5.扣除年度: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三)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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