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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异议流程及费用
一、流程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在上海,商标异议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异议申请提出
异议人(包括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商标注册部门认为需要的人)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提交异议申请书,明确被异议商标的名称、类别、初步审定号、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2. 商标局受理
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异议受理通知书。
同时,商标局将异议人的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副本送达被异议人。
3. 被异议人答辩
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辩,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
被异议人应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4. 商标局审查
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陈述的事实与理由进行调查核实,并结合在先商标档案和在先权利材料,分析比较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是否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相同或近似商标,是否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等。
5. 商标局裁定
商标局基于调查核实的结果,对异议商标是否准予注册作出裁定。
如异议理由成立,则不予注册该商标;如异议理由不成立,则准予注册该商标。
6. 异议复审
异议当事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费用
在上海进行商标异议,需要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 异议申请费:根据商标局的规定,异议申请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具体金额可根据商标局公布的收费标准进行查询。
2. 其他费用:如异议过程中需要进行商标查询、提交证据材料等,可能还需支付相应的查询费、材料费等。
请注意,以上费用仅供参考,具体金额可能因时间、政策等因素而有所变化。在进行商标异议前,建议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