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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商标撤三申请流程及费用指南
一、申请途径
在西藏地区,商标撤三申请(即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途径进行申请:
1. 线上申请: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方网站提交电子申请。
2. 线下申请:虽然西藏地区可能没有直接受理的商标局窗口,但申请人可以委托位于内地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代为办理,或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指定地址。
二、准备材料
1. 撤三申请书:详细阐述撤销理由及依据的申请书。
2. 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
3. 证据材料:提供证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证据,可能包括市场调查报告、销售记录缺失、广告发布情况等证据。
4. 代理委托书(如有):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三、提交申请
根据选择的申请途径,将准备好的材料通过指定方式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后,申请人将收到受理通知书,标志着撤三申请正式进入审查阶段。
四、费用说明
商标撤三申请的官费为450元/类别。该费用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申请费用,不包括可能的代理服务费(如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请注意,费用标准可能随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五、审查流程
1. 形式审查:商标局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 实质审查:通过形式审查后,商标局将通知被申请人(即商标注册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3. 复审或决定: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或说明,商标局进行复审,最终作出是否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
六、复审申请
若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撤三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程序进行,并缴纳相应的复审费用。
七、特别提示
1. 证据收集:申请人在提出撤三申请前,应充分收集和整理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证据,确保申请理由充分、证据确凿。
2. 时间节点:注意各项申请和提交证据的时间节点,避免因超时而影响申请进程。
3. 代理选择:若选择代理机构办理,应谨慎选择具有资质和经验的代理机构,以避免因代理不当导致的损失。
4. 政策变动:商标撤三申请的相关政策和费用标准可能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最新信息。
以上即为西藏商标撤三申请流程及费用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