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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向大家介绍“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政策”。下面我们从文件依据、优惠内容、享受条件等方面带大家一起了解相关政策。
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17号)
二、【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三、【享受条件】
1.享受免税政策的消防救援装备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该目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消防救援任务需求和国内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2.国家消防救援局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队伍进口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的装备出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队伍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按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手续。
四、【相关规定】
1.自2023年1月1日至上述通知印发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已进口的装备所缴纳的进口税款,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依申请准予退还。
2.国家消防救援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免税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管理办法》,明确进口单位条件,以及免税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后登记、使用、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