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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相关规定”。下面我们从文件依据、政策内容和执行时间带大家一起了解相关政策。
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二、【政策内容】
为促进成品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现将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1.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2.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3.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4.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三、【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