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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商标无效宣告流程及费用指南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以下是在三亚(实际上,商标无效宣告流程是全国统一的,与地域无关)进行商标无效宣告的基本流程及费用说明。
一、商标无效宣告流程
1. 提交申请书件至商评委
内容:申请人需准备并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无效宣告的理由及证据等。申请书件需按照商评委的规定格式进行准备。
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向商评委提交申请书件。线上提交一般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的商标评审系统进行;线下提交则需将纸质材料邮寄或递交至商评委指定的受理窗口。
2. 缴纳评审费(750元/类别)
费用标准:根据规定,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需缴纳评审费,费用标准为750元/类别。若请求涉及多个类别,则需按类别累加计算。
缴费方式:评审费可通过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方式进行缴纳,具体缴费方式以商评委的最新通知为准。
3. 商评委受理并审查
受理:商评委收到申请书件及评审费后,将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后,予以受理。
审查:受理后,商评委将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实质审查,评估请求人提出的理由是否成立,以及是否足以导致商标被宣告无效。
4. 通知被申请人答辩
通知:在审查过程中,商评委将向被申请人(即商标注册人)发出答辩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材料。
答辩:被申请人需在规定的答辩期限内提交答辩材料,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反驳或提出新的证据。
5. 证据交换与审查
证据交换:在双方提交材料后,商评委可能会组织证据交换,以便双方了解对方的观点和证据。
审查:商评委将继续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各方证据和理由,以作出裁决。
6. 商评委做出裁决
裁决:经过审查后,商评委将作出裁决,决定商标是否应当被宣告无效。裁决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7. 不服可申请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若任一方对商评委的裁决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救济。
二、费用说明
评审费:如前所述,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需缴纳评审费,费用标准为750元/类别。
其他费用:在无效宣告过程中,若涉及证据保全、律师代理等费用,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这些费用并非由商评委收取,而是由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自行承担。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费用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能因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在进行商标无效宣告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代理机构,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专业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