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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申请的证据提交是一个关键步骤,要求注册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商标在指定三年内有实际使用。以下是关于如何提交商标撤三申请证据的详细指南:
一、准备证据材料
1.书面文件
①商标注册证书:证明商标的注册状态及时间。
②商标使用许可证、商标转让合同(如有):证明商标在不同主体间的合法使用。
③销售合同、销售发票:证明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上的实际销售情况。
④广告宣传资料:如广告照片、视频、报纸、杂志上的广告宣传等,展示商标在市场上的推广情况。
⑤商业活动资料:展览会、博览会上的展台照片、参展证明等,证明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
2.电子数据
①电商平台销售记录:如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销售记录截图。
②社交媒体宣传截图: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宣传截图。
3.其他证据
①第三方证明:如供应商、客户等提供的证明文件。
②国家机关、检测机构或行业组织出具的法律文书、证明文书:如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著名商标证书、驰名商标认定法律文书等。
二、提交方式
1.邮寄提交:将准备好的证据材料通过邮政方式邮寄给商标局。注意选择可靠的快递公司,并妥善保管邮寄凭证。
2.电子提交:如果商标局提供电子提交系统,注册人可以通过该系统在线上传证据材料。这种方式更加便捷高效,但需要注意文件格式和大小的要求。
3.现场提交:直接到商标局大厅或指定的受理窗口提交证据材料。这种方式可以即时了解材料的受理情况,但需要注册人自行前往办理。
三、注意事项
1.时间限制:注册人必须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商标在指定三年内有实际使用的,商标局将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2.证据的真实性:所有提交的证据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或篡改。否则,一旦被发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证据的关联性:提交的证据材料必须与商标的使用情况紧密相关,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
4.证据的充分性:为了增加证据的说服力,注册人应尽量提供多种形式的证据材料,并确保其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商标在指定三年内的使用情况。
四、后续流程
商标局在收到注册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将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认定证据足以证明商标在指定三年内有实际使用,商标局将下发《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将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如果注册人或撤三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还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