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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商标撤三申请流程及费用说明
商标“撤三”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是针对已注册商标因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而可能被撤销的一种制度。在云南,进行商标撤三申请需遵循一定的流程,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基础申请费用可能由国家承担,但涉及的其他费用如代理费等则需申请人自行承担)。以下是对该流程及费用的简要说明:
1. 提交申请书
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并提交撤三申请书。申请书应明确指出被申请撤销的商标注册号、类别、指定商品/服务项目以及撤销的具体理由(即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
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通常还需缴纳一定的官方费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于商标撤三申请,申请人可能无需直接支付基础申请费用,因为这部分费用通常由国家承担。但请注意,此情况可能因具体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提交申请前查询最新的官方信息。
2. 证据通知
商标局在收到撤三申请后,会向被申请撤销的商标注册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以下简称“证据通知”)。该通知要求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即撤三申请提出的前三年内)的使用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应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交使用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及实物照片等能够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若被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充分有效的使用证据,则商标局将初步认定该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未实际使用,并可能作出撤销注册的决定。
3. 审查决定
商标局在收到被申请人的使用证据材料后,将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评估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是否真实、有效且能够证明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已实际使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或进行口头审理。
经过全面审查后,商标局将作出审查决定。若认定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已实际使用,则商标局将作出撤销该商标注册的决定,并予以公告。若认定商标已实际使用,则驳回撤三申请,维持商标注册有效。
费用说明
如前所述,对于商标撤三申请的基础官方费用,申请人可能无需直接支付。但请注意,如果申请人选择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撤三申请,则需向代理机构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代理费用的具体金额因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专业水平及市场定位等因素而异,申请人应在选择代理机构时进行充分了解并协商确定。
此外,若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提交证据或进行口头审理等额外程序,也可能产生一定的费用支出。因此,在进行商标撤三申请时,申请人应充分考虑相关费用因素并提前做好预算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