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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商标异议流程及费用指南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若第三方对某一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存在异议,可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以下是在云南省(及全国范围内)进行商标异议的详细流程及相关费用说明。
1. 异议申请提交
步骤概述:
准备材料:异议申请人需准备异议申请书、明确的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相关证据材料(如商标使用证据、在先权利证明等)。
提交途径: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的“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或邮寄至商标局指定地址。
时间要求:异议申请必须在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2. 商标局审查
审查内容:
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实质审查则针对异议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被异议商标是否应予注册。
审查周期:一般情况下,商标局会在收到异议申请后的9个月内完成审查,但具体时间可能因案件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
3. 费用缴纳
基本费用:
异议申请费:全国统一标准为1000元/类别。无论异议理由多少,只要针对同一被异议商标在同一类别下的申请,均只需缴纳一次费用。
额外费用(非必要):
如需聘请专业代理机构协助处理异议事宜,代理费用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服务内容不同,一般在1500元至3000元不等,具体需与代理机构协商确定。
4. 听证程序(如需要)
申请条件:在异议审查过程中,若双方对异议事项存在重大争议,且书面证据无法充分说明问题,可向商标局申请举行听证会。
程序安排:商标局将根据申请组织听证会,双方需按时参加并陈述意见、提供证据。
5. 决定通知
结果通知:商标局完成审查后,将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双方。
公告:对于准予注册的决定,被异议商标将进行注册公告;对于不予注册的决定,异议申请人及被异议人可根据通知内容采取进一步行动。
6. 上诉程序(可选)
不服决定:若异议双方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复审流程:复审程序类似于异议程序,包括提交复审申请、缴纳复审费用、提交证据材料、等待评审委员会审查并作出复审决定等。
请注意,以上流程及费用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可能随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在进行商标异议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代理机构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