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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本指南旨在详细说明2024年残保金的计算公式与方法、账务处理流程以及操作过程中需注意的关键事项。
一、计算公式与方法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用人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注:如果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多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税务机关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人数,征收系统自动读取数据;如企业没有进行申报年审,系统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残保金账务处理
(1)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注:财政部会计司明确,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3)延期缴纳所支付的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注:财政部会计司明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4)残保金减免的会计处理
若因安置残疾人就业满足安置月数而获得全部减免或人员不超过30人免征残保金,可以不必计提;若因政策优惠或安置残疾人就业但未满足安置比例,则部分减免,可以仅就减免后实际应缴金额计提。若希望账面反映减免金额,也可以先行计提,然后原分录冲回。
借:应交税费一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管理费用
鉴于直接减免特性,不宜结转其他收益等科目。
(5)残保金返还的会计处理
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因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关于收益性幸出的要求,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注意事项
①政策变动关注:残保金政策可能随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而变动,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文件,确保计算与缴纳的准确性。
②资料准备齐全:在计算和缴纳残保金时,需准备好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残疾人就业证明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③合规操作:企业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残保金的计算和缴纳,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引发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