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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5类广告贸易商标驳回复审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从提交复审申请到收到复审决定的时间跨度为九个月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时间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此,复审的最长时间可以达到十二个月。
然而,实际复审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搜集的难易程度以及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复审流程的时间通常为一年到一年半左右,但具体时间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为了提高复审的成功率,申请人在提交复审申请时应准备充足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其复审请求。同时,也应注意复审申请的提交期限,即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复审申请,以免错过复审机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