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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35类广告贸易商标的驳回复审,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资料来支持其复审请求。一般来说,这些资料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申请材料
1. 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应详细阐述复审理由,说明商标注册申请不应被驳回的理由。可以包括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的反驳,以及提供新的证据支持商标注册申请。
2. 身份证明文件:
根据申请人类型不同,需要提供相应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商标图样:
提供清晰、规格符合要求的商标图样。如果指定颜色,还需提供着色图样。
4. 商标驳回通知书及相关文件:
《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作为收到通知的日期证明。
二、支持性证据材料
1. 在先权利证明:如果申请人认为其商标在申请日前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已在先使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销售记录、宣传资料、使用许可合同等。
2. 商标使用证据:提供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实际使用证据,以证明商标的真实使用意图和已建立的商誉。
3. 其他相关证据:如商标设计构思、企业简介、所获得的荣誉、销售数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支持商标复审的辅助证据。
三、代理文件(如适用)
1. 商标代理委托书:
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复审事宜,需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在准备这些资料时,应确保所有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商标局的要求进行格式和内容的调整。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确保资料的准备和提交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复审成功的可能性。复审申请的提交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以免丧失复审机会。
综上所述,35类广告贸易商标的驳回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商标图样、商标驳回通知书及相关文件、支持性证据材料和代理文件(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