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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类家用电器商标的异议流程和费用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标异议流程
1. 提出异议:
异议人需要填写《商标异议书》,明确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以及提出异议的具体理由。
异议理由应基于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如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等。
异议人可以选择自行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2. 通知答辩: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
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视为弃权,但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
3. 补正(非必经流程):
如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异议申请书件存在问题,会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要求限期补正。
4. 做出裁定:
商标局在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和理由,并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后,会做出裁定。
裁定结果可能包括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或异议理由不成立,被异议商标予以注册。
5. 送达裁定书:
商标局会将异议裁定书寄送给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6. 复审(可选):
如异议当事人对裁定结果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商标异议费用
1. 官费:商标异议的官费标准是全国统一的,通常为500元或1000元(具体金额可能随时间调整,请以商标局最新公告为准)。这部分费用是直接交给商标局的。
2. 代理费(如委托代理机构):如果异议人选择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异议申请,还需要支付一定的代理费。代理费用的具体金额因代理机构和服务内容而异,通常在1500元至3000元之间(具体金额可能因案件难易程度和代理机构收费标准而有所不同)。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费用可能因商标局最新政策、代理机构收费标准等因素而有所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异议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和代理机构,并详细了解相关流程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