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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被受理后,对专利权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专利权被视为自始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一旦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这意味着该专利权从未有效存在过,因此所有基于该专利权的权利和要求都将失效。其他厂商或个人无需遵守该专利的规定,可以自由使用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或产品。
二、对先前法律判决和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这是为了保护已经进行的法律程序和已经达成的合同稳定性。
三、可能涉及赔偿
如果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专利权人应当给予赔偿。这是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权利,保护公众利益。如果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四、对专利侵权、使用、转让及补偿请求的影响
如果专利无效宣告获得确认,那么原本属于专利权范围内的行为就不再构成专利侵权。专利权的使用和转让也将无效,专利权人不能以该专利为基础要求他人停止使用、销售、生产等行为,也无法将该专利转让给其他人。专利权人无法通过该专利权来要求他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赔偿侵权损失等。
综上所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被受理后,对专利权的影响是严重的。因此,在申请和使用专利权时,专利权人应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可能的无效宣告。同时,在面临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时,专利权人也应积极应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