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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同时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特点:对商标权人的限制较小,商标权人可以授权多个被许可人使用同一商标。被许可人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二、排他许可
排他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但商标权人自己仍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特点:排他性表现在排除被许可人和商标权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该商标。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和许可人共同起诉,在许可人不起诉时可以单独起诉。
三、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权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注册商标,更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
特点: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在独占使用许可中,如果商标权人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都属于侵权行为。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