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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准备异议申请文件
1. 编写异议申请书:
异议申请书应明确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号、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
详细阐述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
2. 准备相关证据:
证据材料可以包括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的证明。
侵犯驰名商标权益、侵犯在先权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二、提交异议申请
异议申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交:
1. 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进行提交:
准备完整的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2.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将异议申请文件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邮寄时,应确保收件人地址准确无误,并保留好邮寄凭证。
3. 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
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三、缴纳异议规费
在提交异议申请的同时,需要按照商标局的规定缴纳相应的异议规费。规费的金额和缴纳方式可以在商标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得知。
四、等待商标局审查
1. 形式审查: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检查异议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2. 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会对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进行深入分析。
审查过程中,商标局可能会要求异议人和被异议人补充证据或进行口头审理。
五、异议决定的后续处理
1. 异议成立:
如果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将会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被异议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2. 异议不成立:如果异议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 异议裁定的通知:商标局会将异议裁定结果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在整个商标异议流程中,申请人应密切关注商标局的审查进展,并及时响应任何补正或通知要求。同时,申请人也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查标准,以提高异议申请的成功率。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