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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异议通常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一、准备阶段
1. 确定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
异议人需要明确自己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具体理由。
准备与异议理由相关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材料,如商标注册证、在先使用证据、市场调研报告、在先权利证明等。
2. 准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填写完整并签字的异议申请书,包括异议请求、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等。
提供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针对企业)或身份证复印件(针对个人)。
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还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二、提交阶段
异议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之一提交异议申请:
1.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2.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3. 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三、审查阶段
1. 形式审查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书后,会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书是否符合规定格式,材料是否齐全等。
2. 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对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商标局可能会要求异议人和被异议人补充证据或进行口头审理。
四、裁定阶段
1. 做出裁定
商标局根据审查结果,会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裁定。
如果商标局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会做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并颁发商标注册证。
如果商标局认为异议理由成立,会做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2. 通知与公告
商标局会将裁定结果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如果决定准予注册,会将商标注册信息公告于《商标公告》上。
如果决定不予注册,会公告不予注册的理由和依据。
五、后续处理
1. 异议人不服的救济途径
如果异议人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可以按照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 被异议人不服的救济途径
如果被异议人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在整个商标异议申请流程中,异议人需要密切关注商标局的通知和公告,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和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异议人也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异议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