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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一、准备无效宣告申请书件
按照以下顺序摆放装订好一式两份的无效宣告申请所需书件:
1.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
2. 评审材料目录。
3.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正文)。
4. 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 商标代理委托书(若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签章的委托书)。
6.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7. 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二、提交无效宣告申请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等待受理与答辩通知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无效宣告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通知无效宣告被申请人答辩。无效宣告过程中存在证据交换程序,当事人双方可以查看对方的理由和证据。
四、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五、司法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会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六、注意事项
1. 在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时,应确保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充分,能够支持无效宣告的理由。
2.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申请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在整个申请过程中,保持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沟通,及时响应任何补正或通知要求。
此外,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包括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情形。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申请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通过合法合规的申请流程,申请人有可能成功获得商标无效宣告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