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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提出申请
1. 申请人资格: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已注册的商标无效。
2.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应详细列出无效宣告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二、通知答辩
1. 书面通知: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无效宣告申请后,会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被申请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2. 答辩期限:被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材料,回应申请人的无效宣告理由和事实依据。
三、审查与裁定
1. 审查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无效宣告申请书、证据材料、答辩材料等。
2. 做出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查完毕后,会基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依据,做出是否宣告商标无效的裁定。
裁定结果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 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四、司法救济途径
1. 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 参与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会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五、公告与生效
1. 公告:依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2. 生效:公告期满后,商标无效宣告的裁定正式生效,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商标无效宣告流程中,申请人需要确保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充分,能够支持无效宣告的理由。同时,被申请人也需要积极回应无效宣告申请,提供充分的答辩材料。此外,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和裁定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