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支持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针对特定类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1.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规定金额(如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规定人数(如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规定金额(如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规定部分(如300万元),减按一定比例(如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5%。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 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享受主体:高新技术企业及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税收优惠
享受主体: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优惠内容: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
4.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税收优惠
享受主体: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优惠内容: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针对特定投资与经营行为的优惠政策
1.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享受主体: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
优惠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或特定行业12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或特定行业220%)在税前摊销。
2. 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税收优惠
享受主体: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企业。
优惠内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相关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3.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
优惠内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4. 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进行公益性捐赠的企业。
优惠内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符合条件的扶贫、乡村振兴等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该政策已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5. 企业招用特定群体税收优惠
享受主体: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脱贫人口等特定群体的企业。
优惠内容:企业招用这些特定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6. 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享受主体: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
优惠内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针对特定资产购置与使用的优惠政策
1. 新购进设备、器具税前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设备、器具的企业。
优惠内容:企业在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税收优惠
享受主体: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的企业。
优惠内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3.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针对特定类型企业的优惠、针对特定投资与经营行为的优惠以及针对特定资产购置与使用的优惠等。这些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