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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因政策类型、发布时间以及政策目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主要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归纳:
一、特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
1. 部分已延长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部分原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被延长。例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有所延长。
2. 特定时间点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企业,如果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重新取得资格,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持续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1.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需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条件。
2.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
3.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但需注意政策是否进一步延长)。
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对于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有所提高,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5. 其他持续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包括但不限于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等。
三、注意事项
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可能会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及时关注政策变化,确保自身能够及时了解并适应最新的政策要求。
企业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应确保自身符合政策的申请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请。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因政策类型和目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关注政策的具体要求和执行期限,确保合法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