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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企业的发展,降低企业税负,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针对特定企业的优惠政策
1.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5%)。
小型微利企业需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项条件。
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 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西部地区及特定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税收优惠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同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研发与技术创新税收优惠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或特定行业12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或特定行业220%)在税前摊销。
2. 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税收优惠
1. 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 招用特定群体就业税收优惠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脱贫人口等特定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社会公益与捐赠税收优惠
1. 公益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符合条件的扶贫、乡村振兴等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该政策已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鼓励和支持企业的发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积极申请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也需要注意政策的变化和更新,确保合法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