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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违反日常税收管理和直接妨害税款征收两大类。以下是对这两类违法行为的详细阐述:
一、违反日常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
1. 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等手续。
2. 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企业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3. 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企业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4. 未按规定报告账号:企业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5. 未按规定报送财务资料:企业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6. 其他违反日常税收管理的行为:如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等。
二、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
1. 偷税:企业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缴税款。具体表现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
2. 抗税:企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纳税款。
3. 骗税:企业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4. 逃避追缴欠税:企业以转移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
5. 拒不缴纳税款:企业逾期不缴或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
6. 阻挠税务检查: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阻碍税务机关正常开展检查工作,如逃避、拒绝检查或以其他方式阻碍税务机关检查。
7. 其他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行为:如通过设立多个小规模的公司、个体、个独等主体,给所在的核心企业开具发票,套取资金,偷逃税款;虚增职工人头、虚列工资奖金等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低价转让自然人股权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规避股权转让个税等。
这些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因此,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合法经营,积极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