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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软件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不被视为侵犯软件著作权:
一、合法合作开发
有明确的合作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行使著作权不侵权*:在行使著作权时,若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不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也不侵犯其他合作开发者的权利,则不构成侵权。
二、表达方式的限制
有限的表达方式: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这种情况下,即使合作开发的软件与已有软件在功能上相似,但由于表达方式的限制,仍然可能被视为不侵权。
三、合理使用
学习和研究目的: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的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这种情况下,合作开发软件的行为可能被视为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四、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限制
思想、处理过程等不属于保护范围: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不属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因此,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在这些方面与已有软件相似,也不构成侵权。
五、遵守法律规定
遵循《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合作开发软件时,应确保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他人的著作权,不实施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综上所述,合作开发软件在合法合作开发、表达方式的限制、合理使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限制以及遵守法律规定等情况下,可能不被视为侵犯软件著作权。然而,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在合作开发软件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