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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主题不符合专利法规定
1.非发明主题:申请的专利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即不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例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但对其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
二、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公共利益
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如果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这类申请将被驳回。
三、技术特性不满足要求
1.缺乏新颖性: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不属于新的技术方案,或者已经在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
2.缺乏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申请的主题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缺乏实用性:申请的主题不能制造或者使用,或者不能产生积极效果。
四、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
1.说明书不符合要求:说明书没有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该发明。或者说明书的内容超出了原申请的范围。
2.权利要求书不符合要求: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或者权利要求的内容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独立权利要求没有记载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其他文件不符合要求: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或者缺少必要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等,导致审查员无法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
五、申请顺序或申请人问题
1.非首先申请人: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如果存在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申请专利,而申请人不是最先申请的人,则申请将被驳回。
2.申请主体不适格: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专利的资格,例如不是发明的创造者或者没有得到发明人的授权,其专利申请也可能被驳回。
六、其他情形
1.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例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子一项专利)、第二十条第一款(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等。
2.修改或分案超出范围:在申请过程中进行的修改或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