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和商标无效宣告的区别是什么

阅读:33 2024-12-18 14:37:57

一、针对的对象不同

商标撤三:针对的是注册满三年的商标,且该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简单来说,如果一个商标在注册后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未被使用,那么它就有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商标无效宣告:针对的是已经注册的商标,但该商标存在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情形,如与先前权利冲突、缺乏显著性、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

二、提出的时间不同

商标撤三:申请可以在商标注册满三年后提出,具体时间没有限制,只要满足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条件即可。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间则有所限制,一般应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然而,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其所有人则不受此时间限制。

三、审查的流程和结果不同

商标撤三:

1.撤三申请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

2.商标局受理申请后,会向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3.商标局会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证据证明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则商标继续有效;否则,将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4.如果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注册人或撤销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商标无效宣告:

1.申请人需要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最终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3.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申请,会对商标注册人的权利进行限制,申请人和商标注册人都可以提供证据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4.在公告期满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基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做出是否宣告商标无效的决定。

5.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商标注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商标撤三成功后,原商标权利人将失去该商标的专有权,不能再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裁定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不具有追溯力,但商标注册人因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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