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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在专利法中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它们的主要区别如下:
1. 启动条件:
专利复审:专利复审程序是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专利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无效宣告:无效宣告程序是在专利权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 审查对象:
专利复审:复审程序针对的是专利申请的驳回决定,审查的内容主要是驳回决定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无效宣告:无效宣告程序针对的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审查的内容是专利权是否符合专利法的授予条件。
3. 审查程序:
专利复审:复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前置审查和合议审查。复审委员会会对驳回理由进行重新评估,并可以引入公知常识性证据。
无效宣告:无效宣告程序包括请求、审查、公告和裁决。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进行审查,不受当事人请求范围的限制。
4. 法律后果:
专利复审:复审决定可以是撤销驳回决定,授予专利权,或者维持驳回决定,专利不能获得专利权。复审决定作出后,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效宣告:无效宣告决定可以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维持有效。无效宣告决定作出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启动主体:
专利复审:只有专利申请人可以启动复审程序。
无效宣告: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启动无效宣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