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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的常见理由包括:
1. 不符合专利法定义: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2. 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缺乏新颖性或与在先权利冲突。
3.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问题: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或不清楚、不简要。
4. 申请文件修改超出范围: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5. 重复授权:同样的发明创造被重复授予专利权。
6. 不符合保密审查要求:向外国申请专利前未进行保密审查。
7. 分案申请超出原申请范围: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8. 独立权利要求不完整: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9.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德:专利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10. 不属于专利授权范围:专利申请不属于专利法授权的范围,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