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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阶段:
一、受理阶段
1.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2. 如果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3. 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受理条件,如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申请文件不齐备,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等,专利局将不予受理。
二、初步审查阶段
1.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2. 初审主要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如申请文件的格式、内容是否完整等,以确保申请的基本要求得到满足。
3.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前还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4. 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会下发初审合格通知书。
三、公布阶段
1.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
2. 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3. 经过格式复核、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公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技术信息的交流和共享。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四、实质审查阶段
1.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
2. 实质审查主要对申请的技术内容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审查过程较为严格,需要对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3. 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4. 如果专利局认为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会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五、授权阶段
1.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申请人对驳回决定进行复审后认为可以授予专利权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
2. 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3. 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4. 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一段时间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综上所述,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是一个复杂而严格的过程,需要申请人充分准备并遵循相关法规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