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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相对发明专利申请来说较为简化,主要包括以下阶段:
一、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申请文件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2. 初步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形式要求,如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等。初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发布申请号。
初步审查还包括对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初步评估,但这一阶段的评估相对简单,不会进行深入检索。
3. 授权公告: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需要经过公布和实质审查阶段,直接进入授权公告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准备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等申请材料,并确保图片或照片能清晰展示外观设计的各个视角。然后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 初步审查:
专利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是否符合申请要求,如文件格式是否正确、是否缴纳费用、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等。如果存在问题,会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初步审查还包括对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初步评估。
3. 公布: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合格后,将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公众可查阅。公布的内容包括申请号、申请日、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以及简要说明等。
4. 实质审查(如需要):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初步审查后,通常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但在某些情况下,如专利局认为有必要或申请人提出请求,可以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
5. 授权与公告:经实质审查(如进行)或初步审查合格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局将授予外观专利权,并予以公告。申请人在收到授权通知书后,需缴纳年费等费用,以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相对简化,但仍然需要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并遵循相关法规和程序要求。同时,申请人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的帮助,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