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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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4: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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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学习与欣赏
- 情形说明:个人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使用条件:无需著作权人许可,无需支付报酬,但需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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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与评论作品
- 情形说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使用条件:引用需合理,不得歪曲原作品,需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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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新闻
- 情形说明: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使用条件:需为报道新闻所必需,且无法避免地引用或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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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教科书
- 情形说明: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 使用条件:需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且作者未声明不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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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转载
- 情形说明:作品在报纸、期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 使用条件:需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且著作权人未声明不得转载或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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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制品制作
- 情形说明: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 使用条件:需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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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或电视台播放
- 情形说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 使用条件:播放行为需符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且需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