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要点

阅读:216 2024-06-11 10:32:3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二、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能在税前扣除多少比例?

企业拔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有哪些?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的扣除。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技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填报呢?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涉及(职工新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第7行“四、工会经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拨缴工会经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①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

② 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会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

③ 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2%)。

④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x2%与本行第1列、本行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⑤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注意事项

工会经费超额部分可以结转吗?

不能

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不能税前扣除,也不能向以后年度结转。

 

计提未发放的工资薪金可以作为工会经费计算扣除基数吗?

不能

工会经费计算的扣除基致工资薪金总额指的是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计提的工资薪金不得作为计算扣除基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今第512号)第四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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