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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商标撤三申请流程及费用
一、申请流程
商标撤三申请,也称为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是指针对已注册的商标,如果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以下是昌江商标撤三申请的基本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撤销理由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章);
如有代理人,需提供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2.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商标局指定的受理窗口或通过商标局网上服务系统提交。
3. 商标局审查:
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会受理该申请,并下发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4. 证据交换与答辩:
商标局受理申请后,会向被撤商标持有人下发答辩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使用证据。被撤商标持有人如认为自身商标有正当理由未使用或已实际使用,可以向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据材料进行答辩。
5. 审查决定:
商标局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撤销或维持该注册商标的决定。
6. 公告与生效:
如商标局决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会下发撤销决定,并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二、申请费用
昌江商标撤三申请的费用主要包括商标局收取的官费和可能的代理费用。根据商标局的规定,目前官费为人民币1000元/件。如果选择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具体费用根据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而定。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费用仅供参考,具体以商标局和代理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