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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商标异议流程及费用
一、流程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以下是昌江商标异议的基本流程:
1. 提出异议:
异议人需在公告期结束后的法定期限内(一般为三个月),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审查: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若符合要求,则受理该异议申请,并向被异议人下发异议答辩通知书。
3. 被异议人答辩:
被异议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异议进行答辩,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答辩材料将送交异议人进行质证。
4. 商标局审查:
商标局在收到双方的材料后,会进行实质审查,对异议理由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被异议商标是否应当核准注册。
5. 异议裁定:
商标局审查完成后,会根据审查结果做出裁定。若异议成立,则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若异议不成立,则驳回异议,被异议商标可核准注册。
6. 裁定送达:
商标局将裁定结果送达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7. 不服裁定的救济途径:
若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裁定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十五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对商标异议案件进行复审并作出裁定。
二、费用
昌江商标异议的费用主要包括商标局收取的官费和可能的代理费用。
1. 官费:
根据商标局的规定,商标异议的官费为每件商标异议申请人民币XXX元(具体金额以商标局最新规定为准)。
2. 代理费用:
若选择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还需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代理费用的具体金额因代理机构而异,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和预算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进行咨询和委托办理。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费用仅供参考,具体以商标局和代理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在办理商标异议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建议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