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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商标异议流程及费用
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的制度。以下是提出东方商标异议的主要流程:
1. 确定异议对象:首先需要明确你要对哪个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2. 准备异议理由:提出商标异议需基于法律条款规定的合理理由,例如: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近似、与在先权利冲突等。
3. 提交异议申请:将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相关证据材料等提交至商标局指定的窗口或在线提交。
二、通知答辩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向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发出异议答辩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30天)进行答辩。
三、30天内书面答辩
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应在收到答辩通知后的30天内,针对异议内容进行书面答辩。答辩书需针对异议人的异议理由逐点进行回应,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四、补正
在异议过程中,如商标局认为异议申请或答辩材料存在需要补正的情况,会向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正。
五、做出裁定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答辩及补正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定。裁定结果可能是准予注册、不予注册或部分商品/服务不予注册。
六、费用
商标异议的费用包括异议申请费和可能的代理费(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1. 异议申请费:根据商标局的规定,异议申请费为1000元/件。需要在提交异议申请时一并缴纳。
2. 代理费(可选):如果申请人选择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还需支付代理费。代理费的具体金额因代理机构、地区、案情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费用仅供参考,具体以商标局的规定为准。在办理商标异议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商标局或相关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