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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商标撤三申请流程及费用
一、申请流程
商标撤三申请,是指对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申请。以下是对东方商标进行撤三申请的主要流程:
1. 收集证据
申请人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证明被撤三的商标在最近三年内确实没有使用或使用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商标的正常使用。
证据可以包括市场调查报告、销售记录、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等。
2. 提交撤三申请书
准备好撤三申请书,明确列出被撤三的商标信息、申请撤三的理由、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附上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指定的窗口或在线提交。
3. 商标局受理与审查
商标局收到撤三申请后,将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将向被撤三商标的注册人发出答辩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并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
商标局将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和证据,作出是否撤销商标的决定。
4. 下发决定并公告
商标局作出撤三决定后,将下发撤三决定书,并予以公告。
如决定撤销商标,该商标将被注销并丧失商标专用权;如决定不予撤销,商标将继续保持有效状态。
5. 后续事宜
如对撤三决定不服,申请人或被撤三商标的注册人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费用方面
商标撤三申请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主要包括申请费和可能的代理费(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1. 申请费
商标撤三申请的申请费根据商标局的规定执行,具体金额可能因不同的商标类别和申请情况而有所不同。
申请人需要在提交撤三申请时缴纳该费用。
2. 代理费(可选)
如果申请人选择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撤三申请,还需要支付代理费。
代理费的具体金额因代理机构、地区、案情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代理机构会根据具体案情和工作量制定收费标准。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费用仅供参考,具体以商标局的规定为准。在办理商标撤三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商标局或相关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