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北京商标撤三申请流程及费用说明
一、流程
商标撤三,即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以下是北京商标撤三申请的主要流程:
1. 提交申请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注册商标在三年内未被使用,可以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撤三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及理由等。
2. 商标局受理
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符合,将受理申请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3. 通知商标持有人
商标局受理申请后,会向被申请撤三的商标持有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有关撤三申请的事宜。
4. 商标持有人答辩
商标持有人在接到通知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答辩材料,证明其商标在三年内已被使用或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5. 商标局审查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持有人的答辩材料后,会进行实质审查,综合考虑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持有人的答辩,判断商标是否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形。
6. 作出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商标局会作出是否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和商标持有人发出决定通知书。
7. 公告与复审
如商标局决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会进行公告。商标持有人对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审。
二、费用
在北京进行商标撤三申请时,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两部分:
1. 官费
商标撤三申请的官费是根据商标局的收费标准来确定的。具体费用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参照商标局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
2. 代理费
如果您选择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撤三申请,还需要支付代理费用。代理费用的多少取决于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不同代理机构收费标准不同,具体金额需与代理机构协商确定。
请注意,以上费用仅为参考,具体费用还需根据商标局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和代理机构的实际收费标准来确定。在进行商标撤三申请时,请确保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