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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异议流程及费用说明
一、流程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以下是北京商标异议的主要流程:
1. 提出异议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人需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页码及初步审定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据。
2. 受理异议通知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送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做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3. 商标局审查
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做出异议裁定,并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4. 异议复审
当事人如果不服商标局所作出的裁定,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
5. 司法救济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费用
在北京进行商标异议时,主要涉及的费用是商标异议申请费,此费用为商标局规定的官方费用。具体的费用标准可能会根据商标局的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进行商标异议前向商标局咨询或查阅相关收费标准以获取最新费用信息。
除了官方费用外,如果您选择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异议申请,还需要支付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代理费用的多少取决于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建议您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充分了解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并与代理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以达成满意的合作协议。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费用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在进行商标异议时,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标局的规定,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