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商标驳回复审流程及费用

阅读:139 2024-07-29 10:50:23

​新疆商标驳回复审流程及费用指南

一、新疆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后,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的程序。在新疆地区,处理商标驳回复审事宜需遵循以下流程:

1. 接收驳回通知:

申请人首先会收到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申请驳回通知书》,其中详细说明了驳回理由及法律依据。

2. 准备复审材料:

收到驳回通知后,申请人需仔细研究驳回理由,并针对每一条驳回理由准备充分的复审材料。复审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复审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驳回理由的详细反驳意见及证据材料等。

3. 提交复审申请:

申请人需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复审申请书及所有复审材料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交方式可选择邮寄或电子提交,具体要求需参照商评委的最新规定。

4. 形式审查:

商评委收到复审申请后,会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等。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商评委将通知申请人补正;若材料符合要求,则进入下一步审查。

5. 缴纳复审费用:

在提交复审申请的同时或指定期限内,申请人需向商评委缴纳复审费用。根据现行规定,商标驳回复审的官费为750元人民币。此外,如果申请人选择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复审,还需支付额外的代理费用,该费用根据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而定,通常在3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不等。

6. 实质审查:

商评委将对复审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即重新评估原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审查过程中,商评委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证据或进行口头审理。一般情况下,商评委会在收到复审申请后的9个月内作出复审裁定。

7. 结果通知:

商评委作出复审裁定后,会向申请人发出《商标驳回复审裁定书》,告知复审结果。裁定结果可能是准予注册、部分准予注册或维持驳回决定。

8. 异议诉讼:

如申请人对复审裁定结果仍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复审裁定都可诉,具体需根据裁定内容及法律规定判断。

二、费用说明

在商标驳回复审过程中,主要涉及的费用包括复审官费和代理费(如选择代理)。复审官费为固定金额,而代理费则因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案件复杂程度及收费标准而异。申请人在准备复审时,应充分考虑费用因素,并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或自行办理复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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