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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商标撤三申请流程及费用指南
一、新疆商标撤三申请流程
商标撤三,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闲置商标进行清理的一种监督机制。在新疆地区,申请商标撤三需遵循以下流程:
1. 申请准备:
首先,申请人需确认目标商标已注册满三年且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同时,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该商标在指定期间内确实未在市场上进行有效使用。
2.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明确指出申请撤销的商标、指定期间以及未使用的具体情形。
3. 商标局受理与审查:
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若通过形式审查,则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即评估被申请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是否确实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
4. 通知答辩:
若商标局初步认定被申请商标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5. 复审与裁定:
商标注册人提交证据或说明后,商标局将进行复审。若复审结果仍认定商标未实际使用,则作出撤销该商标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告。若商标注册人提供了充分的使用证据或合理解释,则维持商标注册有效。
6. 结果执行:
撤销决定生效后,被撤销的商标将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可申请注册该商标。
二、费用说明
关于商标撤三申请的费用,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商标局收取的官费,二是可能产生的代理费(如选择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官费:根据商标局最新规定,商标撤三申请的官费在450元至1000元不等。具体金额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以商标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代理费:若申请人选择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撤三申请,则需额外支付代理费。代理费用的具体金额因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案件复杂程度及收费标准而异,申请人应在委托前与代理机构进行详细沟通并确认费用标准。
请注意,以上流程及费用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可能因政策调整、商标局具体要求等因素而有所变化。因此,在申请商标撤三前,建议申请人先咨询专业律师或代理机构,以获取最准确、最全面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