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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并有望延续至2035年(针对符合实质性运营条件且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的企业)
新购置资产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这一政策同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并有一定的居住和社保缴纳要求。
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优惠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一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其他优惠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生活性服务自2019年4月1日至政策规定截止日期,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如10%或15%),抵减应纳税额。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中小微企业在规定期间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一定金额以上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